伊斯蘭所反對的惡行主要有以下幾種:
(1)順從私欲(乃夫斯哈瓦)。私欲是萬惡之源,人之所以做違法犯罪和敗壞道德的事情,是由於私欲在作怪。比如:爭權奪利,沽名釣譽,尋花問柳,等等,都是順從私欲的表現。爭權是為了滿足個人的領袖欲和統治欲,奪利是為了滿足一己的物欲和貪欲;沽名釣譽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和表現欲;尋花問柳則是為了滿足色欲。私欲是人的各種欲望中的一種不健康的、不正當的欲望。當一個人的私欲惡性膨脹時,他就會不擇手段,不惜損人利己,給他人給社會帶來嚴重的危害。因此,伊斯蘭要求人們克服私欲,戰勝自我。《古蘭經》告誡達吾德聖人說:“達吾德啊!我確已任命你為大地的代治者,你當替人民秉公判決,不要順從私欲,以免私欲會使你叛離真主的大道。”(38:26)事實上,《古蘭經》對達吾德聖人的告誡也是對全體穆斯林的告誡。穆聖則把私欲與敵人相提並論。他說:“戰鬥分兩種:一種是和敵人作戰;另一種是和私欲作戰。”可見私欲是多麼頑固,需要拿出和敵人作戰的勇氣和決心才能戰勝它。
(2)虛偽狡詐。在生活當中,每個人都希望別人能真誠地對待自己,而不受他人的欺騙和愚弄。可是,由於私欲作怪,人們有時為了達到某種不可告人的目的,為了騙取他人的信任,就有虛偽狡詐的行為。伊斯蘭對這種行為深惡痛絕,堅決禁止。《古蘭經》說:“不信真主的跡象者,才是捏造了謊言的,這等人確是說謊的。”(16:105)表裏不一,兩面三刀的人最為伊斯蘭所反對。《古蘭經》針對偽信者(木納非格)警告道:“他們想欺瞞真主和信士,其實他們只是自欺,卻不覺悟。他們心裏有病,真主增加他們的心病,他們將為說謊而遭受重大的刑罰。”(2:9一10)《古蘭經》進一步描述偽信者們的兩面手法說:“他們遇見有信仰的人們就說:‘我們已經信仰了。’他們回去見了自己的惡魔就說:‘我們確是你們的同黨,我們不過是愚弄他們罷了。’真主將用他們的愚弄還報他們,將任隨他們訪惶於悻逆之中。”(2:14—15)又說:“他們動搖於信仰與不信仰之間,既不歸這等人,也歸那等人……偽信者必墮入火獄的最下層,你絕不能為他們發現任何援助者。”(4:143—145)這就是說,虛偽狡詐的人只能得逞于一時,而不能成功於一世,到頭來只能自欺欺人,弄巧成拙,自取滅亡。穆聖說:“有兩面臉的人,在真主面前是沒有臉面的。”“最無恥的人就是兩副面孔的人,用這副面孔去見這種人,用那副面孔去見那派人。”
(3)沽名釣譽。沽名釣譽,阿語叫“日亞”,其本意是“讓人看見”。也就是說,某個人做一件好事,其動機是不純潔的,其目的是不高尚的,他做好事,不是為了好事本身,不是為了有利於宗教、有利於社會。而是為了讓人看見他在做好事,為了求得大眾的好評和社會輿論的讚譽,換句話說,他表面上做一些有利於他人、有利於社會的好事,但歸根結底都是為了自己。伊斯蘭極力反對這種沽名釣譽的行為。《古蘭經》指出:“你曾見否認報應日的人嗎?他就是那個呵斥孤兒,且不勉勵人賑濟貧民的人。傷哉!禮拜的人們,他們是忽視拜功的,他們是沽名釣譽的,他們是不肯借人什物的。”(107:1一7)沽名釣譽,被伊斯蘭認為是舉伴真主(舍熱克)的表現,要求人們戒絕之。伊斯蘭要求人們做任何事情,都要有純潔的動機(涅特),要懷著一種一切為主,求主喜,不求人喜,取悅於主,不取悅于人的崇高目標。否則,一個人縱然有天大的善功和善行,也都是徒勞的,無效的。一個人在人前禮拜,在人後曠拜;在人前封齋;在人後開齋;在人前做好事,在人後做壞事。這種人的善功,不為真主所接納,而且要受罰。
(4)嫉妒怨恨。嫉妒,阿語叫“哈色底”,是指生活在同一環境中的人,境遇差的對境遇好的人所產生的一種怨恨心理。如地位較低的人對地位較高的人,比較貧窮的人對比較富裕的人,比較愚笨的人對比較聰明的人,比較醜陋的人對比較美麗的人,失敗的人對成功的人,都會產生一種不舒服的感覺。這本是人之常情。可是,這種情感,若不加以克制,任其發展,則會變成嫉妒和怨恨,嫉妒和怨恨不是人之常情,而是一種病態,所以伊斯蘭要求人們克服這種毛病,不能任其恣意發展,以免傷害他人。嫉妒何等可怕,以致《古蘭經》提醒人們求主保佑,免遭嫉妒者的傷害。《古蘭經》說:“你說:祈求宇宙萬物的主保佑我,免遭突然發生的災禍,沉沉黑夜中的邪魔,妖婦巫婆吹咒的蠱惑,嫉妒者的毒害。”(113:1一5)穆聖則要求人們克服嫉妒心,增強愛心。他指出了嫉妒的危害性,他說:“你們不可嫉妒,嫉妒滅善,似火吞柴。”“你們染上古人的忌恨病,忌恨猶如剃刀,並不是說它能去發,而是說它會削弱宗教。”
(5)誹謗背毀。如果人的嫉妒心得不到克服,任其發展,必然會傷害他人。而誹謗與背毀,破壞別人的名譽,是嫉妒者慣用的伎倆。在生活中,不知有多少品行端正,能力超群,出類拔萃的人,成了誹謗和背毀的犧牲品。伊斯蘭禁止人們誹謗與詆毀別人,禁止人們背後說別人的壞話,認為誹謗和低毀別人,如同吃同胞的屍肉一樣可惡。《古蘭經》說:“你們不要互相背毀,難道你們中有人喜歡吃他的已死的教胞的肉嗎?你們是厭惡那種行為的。”(49 12)《古蘭經》認為誹謗者和低毀者是十分可悲的,說:“傷哉!每個誹謗者、低毀者他聚集財產,而當作武器,他以為他的財產,能使他不死。絕不然,他必定要被投在毀滅坑中。”(104:1一4)穆聖描述誹謗者的結局說:“登宵時,我看到一些人,長著銅爪,撕著自己的面頰和胸肺。我問哲伯力勒天使,這些人是什麼人?他說:‘吃人肉,毀人譽者。”’旨在警告人們力戒誹謗和低毀,誠懇待人,坦蕩做人。
(6)挑撥離間。居心不良的人,最怕人們的團結和社會的穩定,唯恐天下不亂。於是,鼓動那三寸不爛之舌,無中生有,說三道四,挑撥離間;在人們中間播下不信任的種子,使朋友疏遠。弟兄結仇,夫妻反目,而他自己坐收漁翁之利。對此種行為,伊斯蘭堅決反對。《古蘭經》提醒人們謹防上當受騙,說:“你不要順從每個妄誓的,卑賤的,說謊的,進讒的。”(68:10)穆聖嚴厲地指出:“挑撥離間的人,不得進樂園。”“真主的僕民中,最惡劣的人,就是那些在朋友之間撥弄是非,吹毛求疵,毀譽無辜,離間友情的人。”
(7)偵察隱私。個人隱私是一個十分敏感的區域。每個人都有一些無損於社會的,不願公開,不願被人知道的秘密。這些秘密(隱私)一旦被人窺探,就會產生極大的心理壓力,會陷入極度的精神緊張之中,對人際關係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因此,伊斯蘭要求人們尊重個人的隱私權,而不要去窺探它。《古蘭經》說:“有信仰的人們啊!你們不要進入他人的家去,直到你們請求許可,並向主人祝安……如果你們發現別人家裡沒有人,你們就不要進去,直到你們獲得許可。”(24:27一28)“你們不要互相偵探。”(49:12)同樣,伊斯蘭也禁止人們偷聽別人私下的談話。穆聖說:“誰被人們所討厭,而偏偏要側耳細聽人們的談話,在復活日,這種人的耳朵裡,將被灌入鉛水。”
窺探別人的隱私,本身是一種罪惡;如果再將所窺探到的內容加以宣揚、傳播,並進行嘲笑,起諢名、綽號等等,那麼,就是罪上加罪了。《古蘭經》說道:“有信仰的人們啊!你們中的男子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許勝於嘲笑者。你們中的女子也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許勝於嘲笑者。你們不要互相誹謗,不要以諢名相稱;信仰以後,再以諢名相稱,這稱呼真惡劣!未悔罪者是不義的。”(49:10一12)可見,窺探別人的隱私,然後作為茶餘飯後的談資,互相嘲笑,互相起綽號,是為伊斯蘭所禁止的。
(8)逢迎諂媚。在生活中,總有人為了達到個人的某種目的,很誇張地肉麻地讚美他人的優點,以博得他人的好感。伊斯蘭既反對人們揭露別人的隱私,嘲笑別人,侮辱別人;同時也反對討好巴結別人。穆聖曾聽見有人誇讚某人,言過其實,就說:“你算搗斷某人的脊脊了。”有一段《聖訓》記載:當時有一個人來見哈裏發歐斯曼,當面讚揚不已。在場的一位名叫米格達德的人便抓起土往讚揚者臉上撒,並說:“穆聖說:‘你們遇見功言令色者,當用土揚其面。”’若人人如此,阿諛奉承、溜鬚拍馬者就沒市場了。
(9)行賄受賄(熱什瓦)。行賄是為了以更少的付出得到更多的利益;而受賄,是以不能秉公辦事,犧牲第三者的利益為代價的。因此,兩種行為均在禁止之列。《古蘭經》警告道:“你們不要借詐術而侵蝕別人的財產,不要以別人的財產賄賂官吏,以便你們明知故犯地借罪行而侵蝕別人的一部分財產。”(2:188)據《聖訓)記載,穆聖曾派阿布杜拉•本•勒瓦哈到猶太人地區,以便估算一下他們所應繳納的田賦,猶太人獲悉後,就將一些財物給他,以作禮品。阿布杜拉告訴他們說:“你們所拿來的這些財物,都屬賄賂,那是非法所得,我可不能接受。”穆聖說:“願真主譴怒向官吏們行賄者和使官吏受賄者。”
以上就是伊斯蘭所禁止或譴責的惡行和惡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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