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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女子為什麼要 戴蓋頭?這個問題最直接了當的答案是:信仰伊斯蘭,服從真主的命令。真主在古蘭經中啟示說:先知啊!你應當對你的妻子.你的女兒和信士們的婦女說:她們應當用外衣蒙著自己的身體。這樣最容易使人認識她們,而不受侵犯。真主是至赦的.至慈的。

 
根據聖妻阿依舍的傳述,艾布.伯克爾的女兒阿斯瑪來到穆聖的家,身穿一件輕薄的紗外套。先知穆聖叫住她,並且對她說:阿斯瑪呀!女孩子到了有月經的年齡,穿衣服就不應當有顯露了,除了這裡和這裡。穆聖最後說的話,同時用手指著面部和雙手。

穆斯林女子服裝的原則,第一是遮蔽,第二是寬鬆.大方,不能把形體全顯露在外,

先知穆聖警告說:將來的女人們穿著衣服像裸體,頭髮梳的像駝峰,這樣的女人真該受詛咒。

先知穆聖又說:女扮男裝,男扮女裝,這兩種情形都應受到詛咒。


先知穆聖說:誰要模仿那一群人,誰就變成他們中的一員。


真主在古蘭經中說:女人們喜歡<炫露>自己的美麗,是人類早期蒙昧時代的不文明行為,你們不要炫露你們的美麗,如從前蒙昧時代的婦女那樣。3333


穆斯林女子的蓋頭問題:奉至仁至慈的真主尊名。萬贊全歸至大的真主。祈求真主恩賜他的使者.使者的家屬和弟子們。最近收到許多女信士發來的電子信件,詢問穆斯林女子戴蓋頭的種種問題。她們說,對女子是否戴蓋頭的問題說法不一,使她們認識混亂,例如戴蓋頭是否伊斯蘭教法規定?戴與不戴就是判定是否穆斯林?是否伊斯蘭只對女子有限制而對男人們沒有任何約束?有人說,戴不戴都可以,不是主命要求?但也有人說,不但必須戴,而且面孔也不能露在外面;有些國家實行了改革,女子只在頭頂上戴一塊方巾或者同男人一樣的白帽。問題雖然各種各樣,但總的內容差不多,因此作一次概括答復如下:首先必須肯定,伊斯蘭對女子戴蓋頭的要求是保護女子的女性尊嚴,絕對沒有降低她們人格或社會地位的意思。實踐證明,穆斯林女子戴上蓋頭出現在公開場合只會給她們帶來許許多多的好處,躲避各種邪惡的侵襲。

穆斯林女子的蓋頭問題:伊斯蘭對穆斯林的男人和女人都有不同的衣著規定,這些規定來自于真主的啟示,因為只有人類的造化者真主最瞭解人性的區別,男人和女人,因此,伊斯蘭對男女生活規範的規定只可能有利於人類的生活,例如人的尊嚴、羞恥。品格、榮譽、社會禮儀與和諧,絕無任何害處。相反,不遵照真主的意欲,人們利用真主恩賜的自由而人性放縱,為所欲為,則只會對人類自己個人或社會有害而無益。真主對人類的造化只有單純的兩種類別:男人和女人,他們在社會交往中應當有區別,衣著是其區別的規範之一。對穆斯林女子戴蓋頭的要求是整個伊斯蘭文明規範中的一個部分,這個規則來自真主在《古蘭經》中的啟示,你(真主的使者)對信士們說,叫他們降低視線,遮蔽下身,這對於他們是更純潔的。真主確是徹知他們的行為的。你對信女們說,叫她們降低視線,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飾,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們用面紗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飾。....."(24:30-31

 

  聖門弟子伊本.阿巴斯以對《古蘭經》知識博學而出名,在他留給後人的著作中對這兩節經文的解釋是:當女子與親屬相見時,應當遮蔽面孔與雙手以外的全部身體。歷代絕大多數的伊斯蘭學者們,包括四大伊瑪目在內,都同意伊本.阿巴斯的理解,即穆斯林女子應當遮蓋住她們的全身,可以外露面孔和雙手。然而,確是有少數學者,其中有罕百里學派的學者們堅持認為,穆斯林女子的全身遮蓋應當包括面孔和雙手,他們有兩個理由。第一,他們認為某些聖訓中有這樣的含義,第二是他們自己的解釋:這個習慣古已有之,女人們對男人最具女性誘惑力的外部特徵是面孔和雙手,所以應當遮蓋起來,防止男人們對女性得胡思亂想。但是,絕大多數的學者不同意這些少數人的觀點,認為他們曲解了《古蘭經》的意思,超越經文的界定範圍是不允許的行為。那些認為對律例嚴格些好的人其實是偏離了正道,走入了極端,鑄成嚴重的錯誤;伊斯蘭的要義是守住中正之道。

穆斯林女子的蓋頭問題:大多數學者堅持服從《古蘭經》原義不變,有三個理由:第一、《古蘭經》的這段啟示沒有要求穆斯林女子把包括面孔和雙手在內的全部身體都應當掩蓋起來的意思。女人們走在戶外,有些部分許可暴露於外,所以要男女都降低視線,不要互相去注目那些地方。這些暴露於外的女子身體部分至少是面孔和雙手,因為這樣,生活才能方便。第二、在女子禮拜的規則中,歷代的學者們沒有說過,她們必須把面孔和雙手都遮蓋起來。穆斯林禮拜時的裝束應當是最嚴肅的了,所以,也應當是正常出門時的裝束標準。第三、到麥加去朝覲的女子,正朝和副朝,必須遵守麥加傳統的衣著禮儀戒衣。女子朝覲時的戒衣是不許可遮蓋面孔和雙手的,在麥加禁寺各處大門蒙面而入內的女子會遭到守門官員的阻攔。這應當是一個有力的證明。真主在《古蘭經》中的所有啟示以及各種聖訓遺教中沒有一處暗示,女子的蓋頭是對她們的人格貶低,或者男女絕對隔離,或者禁止女子參加任何社會活動。

 

《古蘭經》啟示要求女子出門與非親屬接近時必須遵守這些規則,恰恰說明,女子同陌生男人接近是允許的,但只是要求注意自己的尊嚴和榮譽而已,例如學校規定,學生進學校應當穿校服一樣。全部伊斯蘭法制是對穆斯林社會的全面描述,從中可以看到女子在社會上既有男女一律平等的地位,也享有完全自由活動的權利。我們閱讀聖門弟子故事時就可以看到,在先知穆聖時代,男女的接觸很頻繁,有許多很有突出成就的女子,例如赫蒂徹、法蒂瑪、阿詩瑪等人,他們從事商業活動、協助穆聖做社會工作、幫助前線戰士等,都自由的與陌生男士打交道。

 

以上的解釋,充分說明,女子不必把面孔和雙手都遮蓋起來,而且闡明了女子戴蓋頭的的根本意義,因此,所有學者無例外地一致認為,穆斯林女子應當遵守真主的仁慈啟示,守本分,顧尊嚴,衣著是區別非穆斯林女性的主要特徵。這是穆斯林女子的義務和責任,必須這樣做,那些承認自己是穆斯林而又不遵守真主啟示的女子屬於不正常現象,也許由於某些社會原因造成的後果。原因之一是她們受到穆斯林男子不平等的待遇。在許多穆斯林社會中,人們把自重和尊嚴的要求只針對女子而言,而男子們可以做任何事,不受約束。當男人們力圖用信仰嚴格要求女子時,而自己卻不嚴守信仰的規範,這就是不平等。對別人嚴格要求而對自己放寬條件,這就構成了社會壓迫的事實。伊斯蘭教法對男子穿衣也是有許多規定的,而許多人都不太注意,例如《古蘭經》中降低視線的要求是對男人和女人雙方而言,並非只要求女子而不要求男子降低視線。我們在大街上常常可以看到,夫妻兩人並肩而行,女子戴著蓋頭而且降低視線,但那位元老兄卻在東張西望,斜瞟行路中的其他女子。在家裏,父親看見女兒要出門,囑咐她把頭蓋上,但他自己卻在欣賞西方電視劇,那裏面充滿袒胸露背的女子,樂此不疲。真主是公道的,如果男人對女人不公道,造成社會不公平,被西方社會認為蓋頭是穆斯林社會對女子壓迫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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