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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要求人們篤信真主,力行“五功”,完成宗教義務;要求人們勤奮工作,努力奮鬥,勸善戒惡,完成社會義務;要求人們成家立業,互助互愛,關心兒女,孝敬父母,以完成對家庭的義務。但它不是苦行主義的宗教,它既責成人們完成宗教的、社會的、家庭的義務,又充分尊重人性,重視人的身心的愉悅與休息,滿足人的文化娛樂的需要。

 穆聖時代,哈尼澤勒﹒吳賽伊德見到艾布﹒伯克爾時,就以自責與愧疚的語氣說道:“哈尼澤勒變成偽善者了。”艾布﹒伯克爾不解地問道:“讚美真主,超絕萬物,你說什麼?”於是哈尼澤勒向艾布﹒伯克爾說:“我們在主的使者那裡,聽他給我們講了火獄和樂園的情景,他講得就像他親眼所見一樣逼真。可是當我們從主的使者那裡出來以後,我們就去與妻室兒女娛樂,或者去忙於料理我們自己的財產,於是我們把主的使者的教誨忘記了許多。”艾布﹒伯克爾深有同感,他說:“以真主盟誓,我們也碰到過類似這樣的情況!”然後二人同去見穆聖敘述他們的情況,並自責自己成了“偽善者”。穆聖答覆道:“以掌握我生命的真主盟誓,假如你們經常守在我的面前,時時記念真主,那麼天使們也必定會在你們休息時,或在你們的路途中與你們握手的。但是,哈尼澤勒啊!時而這樣,時而那樣吧。”他連說了三次。

 言下之意是既要記念真主,又要休息娛樂。穆聖本人就是兼顧記念真主與休息娛樂的典范。當他獨處時,或沉思,或參想,或全神貫注地禮拜真主,因敬畏和感激而常常哭泣;可是當他群居時,則和顏悅色,風趣幽默,常常引人發笑,給人帶來快樂與輕鬆。

 

如今,休閒娛樂的內容與方式,多種多樣,數不勝數,而伊斯蘭所允許或提倡的娛樂項目主要概括以下兩大類:

    一是體育類。其中包括騎術、劍術、箭藝、遊泳、摔跤、賽跑、棋藝等等。

    騎術。穆聖說:“你們常常練習射擊,常騎馬賽跑吧!”穆聖本人曾組織過馬賽,並授以領先者獎狀。穆聖特別喜愛馬,並把馬分為三種,說:“馬有三種:真主之馬,人類之馬,魔鬼之馬。真主之馬就是為主道而奔馳於戰場的軍馬,飼養它和清潔其糞便等,都會有善功;魔鬼之馬就是作為賭博之賽馬;至於人類之馬,就是用於勞動生產而避免貧窮之馬。”

 箭藝。穆聖說:“練習箭藝吧!那是對你們最好的一種娛樂。”同時又強調了它的實用性:“射擊確是一種武術。真的,射擊確是一種武術!真的,射擊確是一種武術!”

 劍術。劍術跟箭藝一樣受到穆聖的鼓勵,他甚至允許阿比西尼亞人(今埃塞俄比亞)在麥地納聖寺裡面表演劍術,並允許自己的妻子阿依舍觀賞。當時歐麥爾見此情景,非常惱火,覺得在聖寺裡玩耍是不嚴肅的行為,很想制止,可是被穆聖擋住了,穆聖說:“歐麥爾啊!讓他們表演吧!”由此可知,清真寺不光是宗教活動的場所,而且也是穆斯林的文化活動中心,是神聖與世俗的交匯點。

     摔跤。穆聖對此項活動極為推崇,並且身體力行,他本人就是一名出色的摔跤手,他曾和一個名叫魯柯南的著名大力士摔跤,連續三次把這位大力上摔倒。大力士心眼口服,甘拜下風。穆聖告訴他,摔跤的目的,不在於爭高低,而在於娛樂、輕鬆,在於強身健體。

 

    賽跑。賽跑是一種最簡便的娛樂方式。穆聖曾兩次與妻子阿依舍賽跑,互有勝負,皆大歡喜。據說,阿裡是聖門弟子中賽跑冠軍,無一人能比得上他。

 

    二是文娛類。如吟詩作賦、唱歌跳舞、書法繪畫、電影電視等等。

吟詩作賦。部分伊斯蘭學者反對人們吟詩作賦,他們之所以反對吟詩作賦是因為在蒙昧時代,阿拉伯的詩人往往起著“輿論導向”的作用。他們不僅歌頌本部落的功德、攻擊本族的仇敵、還描寫風花雪月,男歡女愛等等。凡是這些內容都是與伊斯蘭的精神背道而馳的,所以《古蘭經》譴責了這些詩人。因此,部分學者反對吟詩作賦。不過,大多數伊斯蘭學者認為,吟詩作賦,隻要內容健康,隻要不違背伊斯蘭道德規范,無論是描寫大自然的奇景,還是抒發內心的感受,都是可以的,不失為娛樂休閒的一種方式。

 唱歌跳舞。唱歌跳舞能夠使人的身心得到很好的休息,能夠使人精神煥發。但伊斯蘭學者對此有不同的看法。部分學者認為,唱歌跳舞是不相宜的,主要是由於歌舞往往伴隨著酒色,伴隨著狂歡,夾雜著一些靡靡之音和裸體或半裸體的動作。這些學者擔心一旦允許穆斯林唱歌跳舞,受到這些習俗的熏染,而難以使自己的心靈保持純凈;同時也出於“生於憂患,死於安樂”的考慮,擔心穆斯林一旦過上歌舞升平,悠哉悠哉的生活,會貪圖安逸,不思進取,從而遭受屈辱。然而,多數伊斯蘭學者允許人們唱歌跳舞,但同時又規定了嚴格的條件。如歌舞不包含下流、淫穢的內容,由非煽動性的樂器伴奏,參加歌舞的人們的著裝和言談舉止不違背伊斯蘭的道德原則……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唱唱跳跳,輕鬆輕鬆,倒也無傷大雅。尤其是在節日、婚禮、看月等喜慶場合,為了創造歡樂愉快的氣氛,歌舞是允許的。據《聖訓》記載,穆聖的妻子阿依舍的一位親戚的女兒要嫁給輔士中的一個青年人,穆聖問阿依舍:“你們有沒有派歌手伴隨?”阿依舍回答:“沒有。”穆聖很認真的說:“輔士們個個都喜歡詩歌,你們務必派一名能歌善詩的人伴隨他,為人們助興。”《聖訓》又記載了這樣一件事:犧牲節期間,阿依舍住在米那時,其父艾布﹒伯克爾去見她。當時有兩個姑娘同她在一起唱歌打鼓,穆聖也在場。艾布﹒伯克爾見此情景就斥責那個吹打彈唱的姑娘,而穆聖說道:“艾布﹒伯克爾啊!讓她倆表演吧!今天是喜慶的節日啊!”

     繪畫與書法。繪畫方面,伊斯蘭鼓勵人們畫山水畫,通過對大自然中湖光山色的描繪,使人能夠心曠神冶,獲得美的享受。伊斯蘭禁止人們畫人物畫,連億萬穆斯林所崇敬的穆聖也沒有留下畫像。因為他反對人們畫任何人,包括自己。至於書法方面,穆斯林酷愛阿拉伯文書法,以此增加情趣,陶治情操,這是眾所周知的。

 

    電影與電視。伊斯蘭復興於公元7世紀的阿拉伯半島,當時還沒有發明電影與電視,《古蘭經》與《聖訓》自然不會具體地提到這些。現代伊斯蘭學者,根據伊斯蘭的原則精神,對電影、電視提出了這樣一種普遍的看法:電影、電視僅僅是一種工具,一種傳播媒體,如果內容是健康有益的、沒有色情下流的鏡頭,沒有特別刺激的兇殺和暴力場面,沒有宣揚迷信與其它違背伊斯蘭教義的成分;那麼,拍電影、電視或觀賞電影、電視,都是可以的。

 

另外還有幽默玩笑。穆聖說:“主啊!我求你保佑,不要受憂愁和苦惱纏繞。”阿裡說:“象身體會發生疲倦一樣,人心也會感到厭倦,所以你們應當用幽默和智慧,使自己的身心感到愉快。”據傳述:一個老太婆來會見先知說到:“主的使者啊!求您為我向真主祈禱,將來能讓我進樂園。”穆聖對她說:“某某人的母親啊!樂園是不會讓老太婆進去的。”那老太婆一聽,驚慌不安,急得哭起來。先知看到她的這種傷感的情景,就向她解釋說,即老太婆將來要進樂園時,絕不是老邁龍鐘的進去,而是真主使她成為青年處女進去,接著聖人誦讀了古蘭經:“我使她們重新生長,我使她們常為處女,依戀丈夫,彼此同歲。”(5635-37

 

但是應當注意的是,開玩笑不能諷刺嘲笑別人,更不應該把別人的名譽和生理上的缺陷作為開玩笑的資料。“信道的人們啊!你們中的男子,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許勝於嘲笑者。你們中的女子也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許勝於嘲笑者。”(4911

 

從以上娛樂文化的主要內容可以看出,伊斯蘭娛樂文化主要有三個特點:

第一,   健康性。伊斯蘭注重娛樂活動內容的健康性、積極性、藝術性和趣味性。如果有利於人的身心健康則取之;如果不利於人的身心健康,則棄之。

 

第二,   適度性。伊斯蘭強調娛樂活動的適度性,即便是內容健康的娛樂活動,也要適可而止,不能過分迷戀,比如看電視,即便內容健康也不能整日坐在電視機前,看個沒完沒了,以致曠拜曠工曠課,或置家庭和社會的義務於不顧。

 

第三,倫理性。世界上的娛樂活動五花入門,而伊斯蘭反對人們涉足那些各種傷風敗俗的活動,反對人們出入於夜總會、酒吧等場所,禁止人們以娛樂為名,過那種紙醉金迷,燈紅酒綠的生活。這一切都體現了伊斯蘭娛樂文化的倫理性。

來源:中華穆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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